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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集体意识,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实行封闭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封闭管理对象:全体在校寄宿学生。属本市学生,离校较近的(东至风光路,南至中华路,西至师范学校,北至市财政局)可以走读,有走读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持户口薄到学校可办理不住校手续,同时签定学生不住校协议。
二、学生外出时间及管理办法:
1. 封闭期间为周一至周五;
2. 周六、周日学生有事可请假外出。各班每次外出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 20% ,每半天为一次(上午 8:00 — 12:00 ;下午:夏季 14:00 至 18:30
(冬季 13:30 至 17:30 );外出学生必须同时持请假条和通行证;
3. 学生外出时必须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出校门时通行证交由门卫暂时保管,回校时凭假条取回,外出时间不得超假,否则,三个周内不再批准该生外出并给予通报批评;
4. 学生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同时将通行证和假条交班主任或班长;
5. 学生请假由班主任审批,学生工作部备案,原则上每位同学第月外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6. 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的学生,由班主任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同意方可外出;
7.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岗位值班制度:
1. 继续实行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
2. 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夜晚值班制度。学生宿舍夜晚值班人员(含宿舍管理员)应加强检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宿舍管理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在任职范围内若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学校将严肃处理。
3. 进一步加强学生出入制度的管理。走读学生应服从学校门卫管理,凭证件按时出入;寄宿学生周六、周日外出时,凭请假条和通行证,在门岗登记,按时返校,凡是和门卫发生冲突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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