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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1. 日常正课请假(包括早晚自习),用学校统一配发的“学生校内请假条”,一式两份(班级留存一份,请假学生自带一份),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一在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后到学生工作部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2. 周一至周五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课外时间外出的,用自备稿纸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学工部盖章后方可外出;

3. 周六周日需要回家的,原则上回家人数不得超出班级总人数的 10% (市内学生除外),必须填写“离校证明单”和“学校与家庭联系手册”;“离校证明单”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安全部和女生部存档备查,“学校与家庭联系手册”由班主任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在周五上午第二节下课后交学工部,加盖公章后,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取回;

4. 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旷课或夜不归宿处理:

( 1 )无假条不在教室上课者;

( 2 )无假条逗留在宿舍或校园内走动者;

( 3 )不填写“离校证明单”不在学校住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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