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概况 招生就业 党建团建 专业介绍 教学教研 资源中心 校园文化 学校设施 校园视频 学校新闻
中共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党办    日期:2009年06月04日

 

中共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委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党章、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对学校工作实行正确领导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二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原则意见。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措施。

  (三)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和报告的审定;

  2.学校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3.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和主要组成人选;

  5.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6.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和重要的涉外活动事项;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党委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和加强、改进的措施及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六)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

  (七)统战工作和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二章  党委会议的执行程序

 

  第三条:党委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党委会议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吸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由书记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或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七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提出。会议结束后,党委书记(或委托人)要及时将党委决议向其通报。如有异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若有重大异议且理由充分,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第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学校分管领导提出,并填写党委会议议题表,一般于会前三天交党办,党办汇总后请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阅,确定会议议题。

  第九条:对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会前应召开书记碰头会进行必要的酝酿,认识基本统一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第十条:党委组织部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告知与会人员,重要文件的讨论,应将书面材料印发到各委员。

  第十一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决议。如因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形成决议时,应暂缓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书记与校长要交流通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院务委员会在民主科学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

 

第三章  党委会议的纪律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委议事时,如涉及某一委员本人或亲属,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议决定的传达,要按照会议的分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传达或通报。凡会议没有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如有违犯,要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要维护党委决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如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提交党委会予以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不一致的言行。

 

第四章  党委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决议的落实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领导集体中要实行明确的个人分工,建立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分管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委员对自己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报,并同有关委员通气,以便统一认识和行动。

  第十八条: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通气,协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增强整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向党委报告。要将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与上级文件有悖,以上级文件为准。

 

 
河南省 驻马店市 文化路519号 版权所有 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