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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品牌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品牌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落实“科学决策、目标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程监控、专家考核”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本项目建设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基础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建设内容。力争通过两年的建设,使我校成为办学定位更加准确、产教结合更加紧密、改革成绩更加突出的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四条  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统计、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

第五条  本建设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质量为核心,以成效为重点,以过程控制、目标考核为手段,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推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副校长任成员的品牌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要求如实编报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进度和质量;

(三)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按时上报学校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年度报告;

(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项目建设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2.分解和下达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定;

3.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4.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组织自评、验收工作;

5.制定项目建设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妥善保管;

7.办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组建项目建设小组,编报所承担项目的建设方案、任务书和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开展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 研究解决、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及时整理归档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科带头人、职教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品牌示范学校项目建设专家指导组,对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整体工作、整个过程提供论证、指导。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监控

 

第十条  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等以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品牌示范校建设方案》和《品牌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者,需由项目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品牌示范校建设方案》和《品牌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分解任务和指标,确定项目建设责任人;

(二)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各项目建设小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经行业企业、学校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论证后,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责任人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记录,收集整理第一手材料料,并保证真实和完整;

(五)项目责任人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便于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监测和检查;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责任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

(七)项目建设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专家组,根据学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验收和考核,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行责任人制度。各项目建设小组组长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订责任书,保证建设进度、质量及顺利通过检查、评估、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实行进度报告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各项目责任人按季度、半年、年度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报告本项目工作进度及质量完成情况;同时,项目建设办公室要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建设工作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每一指标,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或操作不规范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改进。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建设或验收的,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期满时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提前完成者,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为:

(一) 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及基本材料; 

(二) 项目建设办公室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时,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小组初验报告;

(二) 项目总结报告;

(三)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四) 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责任书》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任务书》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及其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管理及试用情况;

(三)项目标志性成果建设情况;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一)《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没有完成;

(二)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

(三) 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内容;

(四) 项目经费严重超出预算,且事先未经批准;

(五) 其他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究项目建设工作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办公室对项目运行成效持续追踪,不断改进,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奖惩规定,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项目责任人及其有关人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考核、评选先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示范学校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的,追究项目建设责任人和相关成员的责任。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品牌示范校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除省财政专项资金外,另通过行业企业支持及学校自筹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办公室下专门成立资金管理小组,并制定《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品牌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 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一律通过财政部门实行公开招标,接受检查、监督、考评与审计。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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